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可来,刘莉,王秋菊,安装分公司,第三人-宋振旗公司, 青岛钰鸿热力有限公司 ,青岛钰鸿热力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3民初2034号 |
案由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秋菊:本院受理的原告谭可来与被告刘莉、王秋菊、青岛钰鸿热力有限公司、青岛钰鸿热力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第三人宋振旗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谭可来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57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50元,共计600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谭可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