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谭可来,刘莉,王秋菊,安装分公司,第三人-宋振旗公司, 青岛钰鸿热力有限公司青岛钰鸿热力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0213民初2034号
案由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秋菊:本院受理的原告谭可来与被告刘莉、王秋菊、青岛钰鸿热力有限公司、青岛钰鸿热力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第三人宋振旗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谭可来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57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50元,共计600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谭可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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