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岩,唐玉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3民初357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玉荣:原告徐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3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唐玉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岩95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650元,由被告唐玉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