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成国,东明分公司,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分公司江苏国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东明县起源商砼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1728民初212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法院
内容
江苏国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蒋成国:本院受理原告东明县起源商砼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1728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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