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汕头市澄海华侨宾馆有限公司 ,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5民初431号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汕头市澄海华侨宾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粤05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司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请你借过》等121首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21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811.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