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明,张虎,秦立军, 滨州市宏盛石化有限公司 ,滨州市金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民申6761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明、张虎:本院审理的再审申请人于明、张虎因与被申请人秦立军、原审被告滨州市宏盛石化有限公司、滨州市金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民申676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