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春泰,卢文,卢明,卢宏,周术成,第三人-青岛豪润禧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3民初280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术成:本院受理原告卢春泰、卢文、卢明、卢宏与你、第三人青岛豪润禧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28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四原告借款239000元及利息33973元。本案案件受理费4885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9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