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段广军,刘倩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0213民初295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倩:本院受理的原告段广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2956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段广军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刘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段广军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7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4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220元,公告费1050元,合计1570元,由被告刘倩负担,被告刘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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