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海滨,刘迓炜,陈壮,刘巧梅,赵娜,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民再34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巧梅:本院受理申诉人朱海滨因与被申诉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二审上诉人刘迓炜、陈壮、刘巧梅、赵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民再34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