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实业总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0年11月23日,本院根据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西飞实业)的申请,裁定受理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实业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3月18日,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为西飞实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查明:截至2021年11月30日,西飞实业破产清算案已发生破产费用共计5758.34元,可供清偿的财产为845.84元,目前无其他可供清偿的财产。本院认为,截至2021年11月30日,该公司可确认债务为8493.03元,已产生破产费用为5758.34元,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法应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30日裁定宣告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实业总公司破产并终结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实业总公司破产程序。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