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航工力智能机械江苏有限公司 ,中航工力智能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航工力智能机械江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航工力智能设备(江苏)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航工力智能机械江苏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厂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