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某某, 苏州福满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1031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福满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某某与被告苏州福满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508民初10319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购车费用298181.8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下午13: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楼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