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李某某,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某、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