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常州群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江苏蓝天鹦鹉演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5995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州群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蓝天鹦鹉演出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群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404民初5995号应诉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