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一帆,青岛袁米造科技生物有限公司, 青岛袁酒酒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3民初313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袁酒酒业有限公司、青岛袁米造科技生物有限公司:原告刘一帆与你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青岛袁酒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刘一帆投资款5万元、分红收益5000元、消费权益5000元及以6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青岛袁米造科技生物有限公司对青岛袁酒酒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0元,公告费1200元,共计2650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次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