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亮明,崔立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内容
崔立军:本院审理的原告丁亮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1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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