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正跃,温廷淦,石平,温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温廷淦、石平、温泉:本院受理原告于正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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