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正跃,温廷淦,石平,温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廷淦、石平、温泉:本院受理原告于正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