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青岛富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铁中基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中基(青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铁中基(青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中基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富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