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东风, 青岛北岸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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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东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北岸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