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武某某, 宝鸡市财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7)陕0303民初2950号,(2021)陕0303民再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某:宝鸡市财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名称宝鸡市金台区惠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武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对(2017)陕0303民初2950号民事判决书启动再审程序,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陕0303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