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文丽,吴梦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902民初246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梦婕:原告卢文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902民初2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梦婕向原告卢文丽归还借款6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卢文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吴梦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