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阳信县龙泰商贸有限公司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阳信县龙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诉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102号法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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