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阳信县龙泰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阳信县龙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诉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102号法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