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腾飞,张经堂,陈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经堂、陈妮:本院受理原告李腾飞与被告张经堂、陈妮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告制作安装费21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