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泰安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 ,陕西国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银科电气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泰安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山东银科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国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