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桦某某某, 三喜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18)鲁1424破申2号,(2018)鲁1424破2号之五,(2018)鲁1424民破2号之八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债权人三喜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2018)鲁142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桦某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某某某”)破产重整一案,同时指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德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2019年10月31日,本院作出(2018)鲁1424 破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桦某某某重整计划,终止桦某某某重整程序。2021年01月19日,因桦某某某重整投资人未按《山东桦某某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履行投资义务,本院作出(2018)鲁1424民破2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桦某某某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桦某某某破产。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桦某某某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债权人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优破案”微信公众号,并点击“债权申报”菜单中“我的信息”进行注册,请务必使用已在管理人处登记备案的手机号码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即可查看“我的信息”。债权人需要了解其他参会事宜的,可向管理人电话咨询,咨询电话:李律师18668991482、姜律师18019181272。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