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某某,王某某, 安康西北纺织服装产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902民初32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某某、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安康西北纺织服装产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院于2021年9月20日作出(2021)陕0902民初32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吕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康西北纺织服装产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22元(具体内容以民事判决书为准)。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该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关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