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艳光,孙德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1322民初380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德华:本院受理原告丁艳光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2民初3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丁艳光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