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军, 青岛新国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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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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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新国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杨军诉你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诉讼请求:1、确认2020年7月1日形成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