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应伟亮,孙红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红伟:本院受理原告应伟亮诉被告孙红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分别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第15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