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某某,郭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522民初528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内容
罗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你、郭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522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缴纳费用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缴纳费用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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