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某某,韩某某,第三人-, 食力屋(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紫晟餐饮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浙0102民初8239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杭州紫晟餐饮有限公司、韩某某、食力屋(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某某与被告杭州紫晟餐饮有限公司、韩某某、食力屋(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浙江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2民初8239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