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昕麟,李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3民初85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杰: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昕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李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昕麟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900,共计67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杰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