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家支行,潘某某,徐某,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531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某某、徐某: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某某、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