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岑鹏,,孟晨,庄涛,成涛,中铁中基控股, 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京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铁中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中基(青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铁中基(彭州)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中基(青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燕儿岛路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民终149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燕儿岛路支行、中铁中基(青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中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中基(彭州)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京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铁中基(青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孟晨、庄涛、成涛:本院受理上诉人岑鹏与被上诉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燕儿岛路支行及原审被告中铁中基(青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中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中基(彭州)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京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铁中基(青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孟晨、庄涛、成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民终149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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