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慧,孙景宝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1322民初58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景宝: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1)鲁1322民初589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郯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