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沂源县富国纤维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323民催3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受理了申请人沂源县富国纤维有限公司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49359376,票面金额10000元,出票行东营银行淄博沂源支行,出票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沂源县瑞泰商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9年9月26日,到期日期为2020年3月26日,持票人为申请人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作出(2021)鲁0323民催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