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铃,秦华, 青岛艺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艺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秦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铃与被执行人青岛艺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张铃申请执行追加秦华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听证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