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成都滕飞新型材料装饰有限公司四川立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1857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滕飞新型材料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8574号原告四川立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6200元并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损失;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具体内容详见起诉状)。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独任制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逾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五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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