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成都鑫焊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万能合创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614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鑫焊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6140号原告成都万能合创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货款5.6万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府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