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燕,张勇,杨斌,蒋华,王杰, 山东自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川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川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自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勇、杨斌: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诉你们及蒋华、王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6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