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亮,于世足,杨宗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1民初10499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世足、杨宗华:本院审理的原告陈亮与你们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1民初10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案涉落款日期为2017年1月7日的《协议书》合法有效。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000元,由于世足、杨宗华共同负担,并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陈亮。陈亮预交的其他案件受理费2575元,全部退给陈亮。”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