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亮,于世足,杨宗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0211民初10499号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于世足、杨宗华:本院审理的原告陈亮与你们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1民初10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案涉落款日期为2017年1月7日的《协议书》合法有效。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000元,由于世足、杨宗华共同负担,并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陈亮。陈亮预交的其他案件受理费2575元,全部退给陈亮。”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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