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倩倩,赵金勇,赵紫含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403民初1765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金勇:本院受理原告袁倩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403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袁倩倩与被告赵金勇离婚;二、婚生女赵紫含由原告袁倩倩抚养,被告赵金勇于每月十五日前支付抚养费900元,自本判决生效当月起至赵紫含年满十八周岁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本判决书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