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某某,张某某, 安康市展新贸易有限公司 ,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民再5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陕民再51号安康市展新贸易有限公司、潘某某、张某某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