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某某,张某某, 安康市展新贸易有限公司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民再51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陕民再51号安康市展新贸易有限公司、潘某某、张某某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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