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柴某某, 北京中飞航空服务俱乐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中飞航空服务俱乐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柴某某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退还保证金及支付违约金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答辩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8日15:00在本院诉讼调解对接中心法庭(6)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