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 杭州华硕玻璃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华硕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