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沃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鲁民再35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海沃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海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鲁民再351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