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南阳市捷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浙0702民初4975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阳市捷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罗某某、南阳市捷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21)浙0702民初4975号民事判决。因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改判驳回不合理诉请48700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