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杭州英鑫仪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英鑫仪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15分在笕桥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