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杨某某,龙某某,谭某某,第三人-, 湛江燕塘乳业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杨某某诉被告龙某某、谭某某,第三人周建、湛江燕塘乳业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支付原告788312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