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某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连云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703民初123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某某: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连云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703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