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廖建良,李勇天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803民初155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勇天:本院受理原告廖建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03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廖建良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承担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如果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保全费26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880元,由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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